事件管理运维应急(事件管理运维应急演练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486 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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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终止与善后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设施毁损,交通运转中断、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等,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员,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第四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调联动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制。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加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第二章 应急准备第六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国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国家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国家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地方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本辖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地方应急保障体系规划。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文通运输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需要提供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恢复与重建、培训与演练等具体内容。第九条 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应急预案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能的,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第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与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衔接一致。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共交道工具、重点港口和场站的经营单位以及储运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交通运输企业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情势变化和演练验证,适时修订。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划和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维护、管理和调拨制度,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和运力,配备必要的专用应急指挥交通工具和应急通信装备,并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建设交通运输专业应急队伍。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队伍。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应急队伍应急能力和人员素质建设,加强专业应急队伍与非专业应急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及演练,提高协同应急能力。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与其他应急力量提供单位建立必要的应急合作关系。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内应急装备、应急物资、运力储备和应急队伍的实时情况及时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将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运力储备和应急队伍的实时情况及时报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怎么做?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工商机关应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一、无序群体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各级工商机关信访工作人员要尽快与信访人对话,认真听取信访人的诉求,并根据情况进行教育疏导,化解信访矛盾。在做好信访人稳控工作的同时,信访工作人员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局领导,根据领导指示开展工作。上访人强烈要求局领导出面的,局领导应出面接访,当面听取上访人的诉求。机关安全护卫队伍要协助接访部门维持好现场秩序。如上访人采取过激行为,冲击工商机关重要部位,严重扰乱办公秩序,应及时与辖区公安部门联系,争取警力支持。事发后,应迅速向上级工商机关报告。
(二)对到省进京群体性上访事件,上访人员所在单位应立即向上级工商机关报告,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信访部门汇报,立即成立劝返处理工作小组,开展劝返工作,控制事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上访人员带回。对集体、越级到市委、市政府上访事件,市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上访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迅速到上访地开展工作,劝其返回。
(三)上访事件平息后,由所在单位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认真处理好上访人员的信访诉求事项,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局。
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现)后,事件发生地工商机关应当立即向上级工商机关和当地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迅速组织应对,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上级工商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迅速部署执法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人和场所依法采取现场检查、询问、暂停涉嫌食品销售、责令停止有关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必要的措施。同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封存可疑食品,并按程序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
(三)立即组织力量展开调查,查清来源、购销数量、流向和事故原因,并采取安全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加大对重点对象、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波及其他地区的,立即通知相关工商机关并报告上级工商机关。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停止购买和食用。
(四)确保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随时畅通,夜间有专人值守,及时解答咨询,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
三、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应急处置措施
(一)暴风雨、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
1、当接到气象灾害预警后,机关安全护卫机构及时通知全体干部职工,做好局机关和宿舍区的预防工作,密切关注恶劣天气动向;接到地震预报时,提前通知全体干部职工及时撤离建筑物,协助上级领导组织有序避震。
2、当恶劣天气现象正在发生时,加强对工商机关和宿舍区的安全监控,减少人员室外活动,以确保人身安全;如地震已经发生,应及时进行自救、互救,设法脱离险境以减少伤亡。
3、恶劣天气现象发生后,如发现财产损失或室内进水,在首先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积极进行抢险救灾。地震后,应及时进行搜寻救援,如发现伤者要尽快将其带离危险地带,以防发生余震造成新的伤亡。
4、迅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协助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或拨打120求援。
(二)火灾事故
1、获得火灾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机关安全护卫机构报告。
2、机关安全护卫机构通知机关消防人员迅速实施灭火,重大火灾应及时向110报警,同时,立即组织所有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域。
3、组织实施自救灭火时,立即设置警戒线,注意维护现场秩序,引导公安消防车辆和人员进入火场灭火。
4、如发现受伤者,要及时帮助其脱离火场,立即将伤员送到医院治疗。
5、火灾扑灭后,注意保护事发现场,经报告局领导批准后,请公安部门介入火灾原因调查
(三)盗窃、破坏事件
1、接到被盗、破坏报案后,机关安全护卫人员立刻抵达现场,做好现场保护,视情报警破案。
2、被盗部门认真清查被盗财、物损失,并通报公安部门。
3、机关安全护卫机构注意留存犯罪嫌疑人犯罪电视监控资料,以便协助公安人员侦破案件。
4、机关安全护卫人员在执勤或巡逻中,发现盗窃、破坏等不法行为时,要立即集合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迅速赶赴现场,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
四、暴力抗法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暴力抗法突发事件发生后,执法人员应立即报告有关局领导,并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求援。
(二)有关局领导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通知附近工商所迅速增援,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迅速报告地方政府应急办。
(三)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伤重者立即向120求援。
(四)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五)劝导、疏散围观群众,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六)及时分析、总结事件发生的原因,评估事件后果和损失,按时向市局和地方政府应急办报告事件处理结果。
五、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收到传销突发事件信息,有关工商机关领导立即组织应急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求助,迅速、有效控制事态,防止衍生事件发生。

怎样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

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本法规定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第二十二条

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第二十四条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四十八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

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十九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五十八条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停止执行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第五十九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和协调公安、交通、铁路、民航、邮电、建设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第六十条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

第六十一条

国务院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扩展资料: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成4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_百度百科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包括哪几个阶段

根据危机(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可将危机管理分为三个阶段:危机防范、危机处理和危机总结。
危机防范
1、组建企业内部危机管理小组。
2、强化危机意识,观察发现危机前兆,分析预计危机情境。
企业危机的前兆主要表现在:管理行为方面,不信任部下,猜疑心很强,固执己见,使员工无法发挥能力,对部下的建议听不进去,一意孤行;经营策略方面,计画不周、在市场变化或政策调整等发生变化时,无应变能力等;经营环境方面,如市场发生巨变,市场出现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市场价格的下降等;内部管理方面,如员工的情绪紧张,生产计画的需要调整,职工情绪低落,规章制度不遵守等;经营财务方面,如亏损增加,过度负债,技术设备更新缓慢等。
3、企业要从危机徵兆中透视企业存在的危机,并引起高度重视,预先制定科学而周密的危机应变计画。
4、进行危机管理的模拟训练。定期的模拟训练不仅可以提高危机管理小组的快速反应能力,强化危机管理意识,还可以检测已拟定的危机应变计画是否充实、可行。
危机处理
1、危机发生後,当事人应当冷静下来,采取有效的措施,隔离危机。不让事态继续蔓延,并迅速找出危机发生的原因,进行化解处理。
2、以最快的速度启动危机应变计画。如果初期反应滞後,将会造成危机的蔓延和扩大。
3、要想取得长远利益,公司在控制危机时就应更多地关注消费者的利益而不仅仅是公司的短期利益。应把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善待被害者,尽量为受到危机影响的公众弭补损失,这样有利於维护企业的形象。
4、随机应变。由於危机情况的产生具有突变性和紧迫性,因此尽管在事先制定出危机应变计画,由於不可预知危机的存在,任何防范措施也无法做到万无一失。在处理危机时,应针对具体问题,随时修正和充实危机处理对策。
危机总结
一般可分为三个步骤:
1、调查。对危机发生的原因和相关预防和处理的全部措施进行系统的调查。
2、评价。对危机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价,包括对预警系统的组织和工作内容、危机应变计画、危机决策和处理等各方面的评价,要详尽地列出危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3、整改。对危机旁及的各种问题综合归类,分别提出整改措施,并责成有关部门逐项落实。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医务科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
队伍,搜集整理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一条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六)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工作要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以人为本原则事件管理运维应急;预防为主原则;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

应急预案: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事件管理运维应急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四类四级,在总体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成4类: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军队处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既与国家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又自成一体;是国家应急总体预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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