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管理风险(突发事件管理风险有哪些)

4747 876 202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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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景区突发事件进行防范与处理

旅游景区的突发事件可分为两类,一是“天灾”,二是“人祸”;而应对景区突发事件重在“布控”,“布”是指建立其防范机制,“控”是指其应急处理,这是旅游景区应对突发事件的两个层面。那么,旅游景区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呢?下面我为你解答。

如何对景区突发事件进行防范与处理

一、建构突发事件的处理体系

景区出现突发事件种类繁多,差别也很大,但处理体系的职能却是一致的。

第一、人员体系建立。重在“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实现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架构。

第二、较为完备的物资配备。主要有消防、救援、医疗等设备,以及监控等配套设施。

第三、建立完善的职责和制度,健全突发事件的监管机制。

第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 工作计划 、应急处理方案,根据景区实际情况完善应急预案。

第五、做好防范和管控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健全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

第六、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检查机制,重点应对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及整改,防范于未然。

二、突发事件的防范机制

景区的突发事件往往具有不确定性,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健全的景区突发事件防范机制,最大程度抑制其发生的可能性。

一是根据景区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的标识标牌,并根据季节、天气或特殊环境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特点,设置必要的警示、袖标、 标语 和宣传栏等,起到警示作用。

二是有针对性地进行 安全 教育 和培训,特别是极端天气等外部因素较严重时,进行专项防范。

三是督促落实检查 措施 ,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机制,并督促较为齐全的安全记录。

四是有针对性地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治,不能及时排除的隐患区域标识清楚明了,落实人员值守,限期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治。

五是提高全体人员特别是安保人员的安全技能、安全常识和处置能力,重点学习自救互救基础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六是特殊情况的防范措施,如大型活动调车救护保障措施,并与政府职能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

七是着重对频发事故区域状况进行分析、监测和处理,关注重点防范对象。

八是特种设备监管,着重做好观光车、索道、吊(浮)桥等特种设施设备的保养与维护,重点保障其安全性能。

三、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

重点区分产生意外事故的诱因,有针对性地进行突发事件预警,是降低和消除意外事故的重要举措。

一是在景区内部设置安全等级,可参照常规等级标准设定;对突发事件的或然率进行划分,确立突发事件的等级防范。

二是景区最大承载量的限定。在旅游旺季和节假日的可能出现超员,根据游客车辆、和进入人数统计,接近承载量时预警,提前做好游客分流和限量。

三是专人负责收集天气信息,重点做好防洪、防火、防雷电等天气状态下的预警,关注连续的旱涝天气,提前做好防范。

四是特殊情况的预警措施,如举办文娱节目、大型活动,提前做好疏散、警戒和器材(音响喇叭)等应急措施。

五是特殊人群的警示,重点组织人员,加强对治安案件产生的可能性防范和警示。

六是食品安全预警,做好旺季疾病传染的预警,特别是做好疫情出现时的防范措施。

七是出现突发意外情况的警示,做好应急处理、预警措施,停止售票、关闭景区、疏散人群和大流量时的人群分散。

八是 其它 可能出现突发事件状态的预警。

其重点是在景区出现意外状况的表象时,做好可能出现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并由安全组织机构职责人员做出应对决策;其要领为“评估准确、决策迅速”,若然事件就真发生了。

其预警办法,一是景区内部通讯系统,二是景区声(音)控系统,三是现场喇叭播放或鸣笛,四是公告标牌,五是警戒标识,六是夜间灯光闪烁,七是现场人员提醒和提示,八是借助常规警报设备。

四、提升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第一、建立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当对景区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分门别类地建立应急处理预案;熟悉和掌握预案,组织场景设置和模拟推演。

第二、掌握应急处理技能。组织员工全面的 安全知识 培训,重点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常识和技能。

第三、优化结构和人员配置。经过培训后,把有一技之长的人员放在最佳位置,实现应对突发事件的最佳组合。

第四、组织专项和综合演练。现场操作和演练,是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的有效措施,必须有针对性地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第五、反复观摩例案。突发事件出现后,景区员工往往不知所措;而受多种因素影响演练有限,突发事件又防不胜防,反复观摩各种例案,在出现突发事件时也就能积极应对。

第六,提升心理承受力。“凡事往最坏去想,向最好去努力”,提高整体人员的心理承受力和戒备心理;特别是提升决策者的心理承受力,从而实现敢于担当和最快决策!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谁都不愿发生,但出现后只能积极应对。

第一、关注重点区域。“天灾”的突发事件,关注事故多发区,重点布控;“人祸”重在把控场面,排队、拥挤等区域,游客往往超过半小时容易出现情绪浮躁、两个小时左右就容易爆发事件,尽快采取疏通和分流措施。

第二、场面控制。突发事件出现后,景区工作人员首先将信息传递出去, 报告 准确位置;其次尽力控制局势,减少事态扩散;再次如果有人员受伤,应当进行自救和互救;最后引导游客撤离至安全区域。

第三、重点支援和突击。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全力组织力量现场处置、紧急救援,将事态控制在有限范围内。

第四、分区隔离,单独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突发事件,特别是故意闹事等,可采取分区隔离的办法,单独进行处理,减少损失和影响。

第五、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重在“快”上,杜绝拖拉现象,从而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并迅速与 保险 公司联系,落实取证等措施,减少景区层面的损失。

第六、强制措施,如治安事件。突发事件可能产生不可控场面,必须采取强制措施,避免事态不可收拾。

突发事件出现不可控场面的应急处理。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保障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根本目标,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疏散游客到安全区域。第二,尽快寻求外援。及时与政府部门联系及上报情况,获得多方面社会力量的支援。第三,财产尽量保护。在保证所有人员安全及安全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尽量保护景区财产;其处置原则“舍小取大、取重放轻”。

六、事后处理机制

突发事件的事后积极处理,避免更大损失。

一是减少负面影响。尽快恢复景区的正常经营秩序,同时做到对外宣传口径一致,避免舆论被动。

二是关注次生灾害。加强现场管理,规避次生灾害造成新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三是事件责任认定。收集证据,还原事件的真相;切实弄清“天灾”还是“人祸”,并实行责任追究。

四是“以点带面”全面安检。对景区全方位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导落实整改,避免“祸不单行”。

五是 总结 经验 与教训。分析突发事件的前因后果,对处理事件情况进行总结,找准教训,吸取经验。

六是形成案例和警示教育资料。典型的突发事件还要形成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的音像资料,适时播放以示警戒。

点击下页查看影响景区的安全因素分析

广州市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动态监控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是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同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工作。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以及跨区、县级市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区、县级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工作。第五条 危险源和危险区域按照风险性质、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

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分级标准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国家和省尚未制定分级标准的,由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本行业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分级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初次调查,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跨区、县级市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初次调查,由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应当每年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跨区、县级市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复查;区、县级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应当每年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较大、一般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复查。第七条 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调查,可以采取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听取专家意见等方式进行。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实地调查、勘察或者走访时,应当出示证件,并做好记录。第八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可以采取措施立即消除风险隐患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应当依法责令管理单位立即整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消除风险隐患的,应当纳入风险管理系统,进行风险评估、登记和监控,并要求管理单位制订应急预案。第九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者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风险评估结果负责。第十条 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风险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成因、容易引发的突发事件类别;

(二)可控性和紧急程度;

(三)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次生危害、衍生危害以及受影响区域内的其他风险隐患情况;

(四)危险源和危险区域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情况,以及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五)需要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的应急防范措施以及落实情况;

(六)应对该类风险的应急预案。第十一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分级,登记造册后报本级人民政府。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分级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市人民政府认为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报备的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分级情况不准确的,可以要求有关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重新组织评估、定级。第十二条 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风险情况发生变化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重新组织风险评估,经评估认为风险已经消除的,不再作为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经评估认为风险增大或者减少的,应当相应调整其风险级别。第十三条 市、区、县级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应当建立危险源和危险区域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综合应急平台。

市、区、县级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行业危险源和危险区域信息管理系统,并与本级人民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如何进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指如何在项目或者企业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风险管理流程如下:

1、风险识别:风险识别包括分析风险的来源,产生的条件,风险的特征,哪些风险影响项目;

2、风险分析:涉及对风险及风险的相互作用的评估;

3、风险控制:针对风险分析的结果,为降低项目风险的负面效应制定策略和技术手段的过程;

4、风险跟踪与监测:目的有三,一是监视风险的状况;二是监测风险的对策是否有效,监测机制是运行;三是不断识别新的风险制定对策。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

应答时间:2021-11-0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景区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怎么防范才好呢?

第一、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是一种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工作面比较大,任务琐碎而繁重,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为安全管理提供组织上的保障。一般而言,由景区总经理或主要分管领导担任组织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管理者为组织机构成员,实现分级管理,特种旅游或特殊岗位需要配备专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组织机构各成员的职权与责任,以此来组织、督导和推动景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使景区安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避免“三随” (随机、随意、随便)处理,有必要通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来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各种安全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管理秩序,做到事事有人做,件件有落实。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时应注意: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各项制度之间要衔接配套、要科学合理操作性强,文字简练便于记忆等,同时还要不断总结经验,根据环境变化而不断完善。

第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的培训。主要通过课堂讲授、现场示范、操作训练、经验分享等方式,不仅要让员工明白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做错了要受到什么处罚,更要让员工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做好了有什么好处,做错了对自己有什么危害等,从而提高员工的安全管理意识,增强安全管理责任感,避免消极态度和抵触情绪。同时,通过培训掌握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增强识别危险与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的能力,避免因忽视安全或无知而产生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而导致的事故。

二是在服务提供过程中,为提高游客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了解相关的安全知识与保护措施,遵守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其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以及发生事故时能正确应变,懂得基本的自救方法,从而更好地保障其安全。例如:如实详细地告知旅游活动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相应的防范措施,个人防护和救生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游乐活动的规则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等。

第四、落实安全督导检查工作。通过岗位日常自检、管理人员日常巡查、定期综合检查、各项专门检查查等形式,及时了解景区安全现状,发现事故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将危险消除在萌芽状态。根据安全管理的对象,旅游景区的安全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查物的状况是否安全,例如景区内旅游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游乐场所以及游览环境是否安全,安全标志和救生用具是否齐备、完好等;二是检查人的行为是否安全,例如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等;三是检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例如是否设置了合理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是否配备了充足的安全器材等。相关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制度者给予批评,严重者依照制度给予处分。

第五、制定应急预案文件体系。根据旅游景区的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严重事件或重大的灾害风险等紧急情况,进行重点控制和防范,并制定专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其他一般危险源则进行日常安全管理控制。如制定发生火灾、山体滑坡或落石、交通意外、游乐项目、人群聚集场所、公共卫生等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案主要包括应急组织、成员职责、报告程序、启动机制、善后工作及事后总结与汇报等内容。景区管理者应根据预案,适时地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迅速按照预案实施救援。

第六、健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景区范围内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事件或灾害时,景区负责人应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按照事先制定的各种应急预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防范措施未落实、责任人未受到处理,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发生现场的保护工作,配合事故调查,以及善后处理和事故赔偿等工作,以便维护旅游景区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

总的来说,安全管理是旅游景区日常管理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维护景区正常经营管理的有力保障。管理者应将安全管理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基础性工作,作为生存与发展的第一要素予以足够重视,努力营造人人要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讲安全的企业安全管理氛围。

贵阳市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事件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的规定进行界定。第四条 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属地管理、动态监控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是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监督同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以及跨区(市、县)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直接管理的事业、企业和其他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是本单位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管理工作负责。第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满足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工作的需要。第七条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监督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第八条 危险源和危险区域应当根据风险性质、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级。第九条 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初次调查,由所在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跨区(市、县)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初次调查,由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

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应当每年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跨区(市、县)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复查;区(市、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应当每年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复查。第十条 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调查,可以采取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听取专家意见等方式进行。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实地调查、勘察或者走访时,应当出示证件,并做好记录。第十一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可以采取措施立即消除风险隐患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应当依法责令管理单位立即整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消除风险隐患的,应当纳入风险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和监控,并要求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第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管理单位对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者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风险评估结果负责。第十三条 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风险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包含直接危害、次生危害、衍生危害);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以及其他风险隐患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需要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监控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八)应对风险的应急预案;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管理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内容应当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第十四条 管理单位应当将风险评估报告报送所在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由有关的区(市、县)人民政府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市人民政府认为所报备的风险评估结果不准确的,由原评估单位按照规定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后报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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